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
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
监管措施的公告
〔2019年 第8号〕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全国推行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要求,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,加强特种设备监管,经广泛征求意见,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》(见附件1),并对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》(TSG Z6001-2013)作了相应修订(见附件2),现予公告。
本公告中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实施的自我声明换证措施,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;其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措施,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,由发证机关按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措施,向社会公布后实施。
市场监管总局
2019年2月18日
附件1 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》